浅谈中国公办中小学教师的“铁饭碗”问题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2-24 07:52:03 / 个人分类:教育研究

浅谈中国公办中小学教师的“铁饭碗”问题

大庆广播电视大学 商江

提要: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教师资格有准入条件,取得教师资格的人走上教师岗位有编制限制,教师工资待遇有法律保障。中国政府和全社会尊重教师。教师实行聘任制度的目的绝不是砸教师的饭碗。

关键词:中国; 公办; 中小学; 教师; “铁饭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中小学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受到媒体多角度评价。
2001年10月16日,浙江日报(作者:记者 蒋鑫富 通讯员 韩国元 一恺)《教师不再捧“铁饭碗”
绍兴县教育系统全面实施人事代理制》。
2003年2月21日,贵州日报《贵州都匀市三千教师“铁饭碗”变成“泥饭碗”》。
2003年9月9日,金羊网-羊城晚报《珠海砸了教师铁饭碗 
2000多教师成了合同聘用工》。
2004年2月10日,华商晨报 (张秀玲)《全面推行聘任制 
辽宁30万中小学教师放下铁饭碗》。
2004年7月7日,黑龙江日报《我省33万教师告别“铁饭碗”将精简5.9万教职工》。
2004年12月20日,新华网(本报记者王永钢)《江苏将打破教师终身制 
铁饭碗变成瓷饭碗》。
2005年1月18日 ,海南日报《海南中小学推行聘用制 
校长教师不端“铁饭碗”》。
2005年4月7日, 中国教育报(作者:阮靖)福州四千教师扔掉“铁饭碗”。
2006年12月25日,潇湘晨报(作者:吴通清)《益阳教改精编教师队伍 
教师“铁饭碗” “大碗”变“小碗”》。
2006年2月15日,三晋都市报(首席记者
黄泽雨)《山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年内全部扔掉“铁饭碗”》。
闽东日报(记者 阮兆菁)《人事制度新革命 打破教师“铁饭碗”》。
2006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记者 何勇)《教师告别铁饭碗 
辽宁中小学教职工将实行聘用制》10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年底之前,辽宁中小学教职工将基本完成聘用合同的签约工作。这意味着,全省30余万中小学教师告别“铁饭碗”,实行“学校聘教师,教师选学校”的用人格局,教育系统“一次分配定终身、一个身份约束人”的用人格局将彻底打破。
不同媒体对教师聘任制的评价不一样。有把“铁饭碗”变成“泥饭碗”、
“瓷饭碗”的、”“大碗”变“小碗”;有“放下铁饭碗”和不端“铁饭碗”、扔掉“铁饭碗”、不再捧“铁饭碗”、告别“铁饭碗”。还有打破教师“铁饭碗”和砸“铁饭碗”的,花样不少啊。
据媒体报道,辽宁省30万教师2004年“放下铁饭碗”,2006年又“告别铁饭碗”。“放下铁饭碗”是“迫不得已”?“告别铁饭碗”是“心甘情愿”?以后,再报道时,或许是“打破铁饭碗”还是“砸碎铁饭碗”?不得而知。
社会上对“砸教师饭碗”的提法非常反感。
2004年7月27日,合肥晚报(方明威)《为什么先砸教师“铁饭碗”?》: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不是说中小学教师的“铁饭碗”不该砸,而是说我们是不是该对教育事业保持一份敬仰之心,把其他事业单位、甚至公务员的“铁饭碗”都砸掉以后,再来砸中小学教师的“铁饭碗”如何?
2005年7月19日,作者:紫欧鹭 《教师“末位淘汰”之我见
是砸“铁饭碗”,还是造“金饭碗”?》:“砸教师铁饭碗”口号的提出和实施,给教师队伍的建设,给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砸教师“铁饭碗”砸掉了教师的尊严。教师职业的本质被功利化,神圣的事业仅成了谋生的饭碗,昔日的“饭碗”成了朝不保夕的“泥饭碗”。面临应试教育的风吹雨打,面对末尾淘汰制狼牙棒制造的白色恐怖,同室操戈,尔虞我诈,“良币趋劣币”的事情屡屡发生,师德建设出现了严重的滑坡。事实证明,党和政府是满腔热忱地为广大教师造“金饭碗”的,可是为什么某些人却冷酷无情地要“砸教师的铁饭碗”呢?
为了统一认识,我们不妨从理论上探讨中国公办中小学教师的“铁饭碗”问题。

一、取得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有条件限制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教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规定: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第七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规定: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看了以上法律法规,人们应当联想到,凡是进行资格鉴定的职业,应当是不错的职业。凡是有严格的准入条件的职业,基本上属于“铁饭碗”性质。

二、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有编制限制

中小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是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保障的,国家对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有明确规定。
2001年10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74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和国发[2001]21号文件的规定,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全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此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当地党委和政府批准。市(地)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按照附表中提出的编制标准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办法,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核准;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中小学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学校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中小学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确定专任教师。要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人员编制。省、市(地)、县应在核编过程中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要根据条件逐步进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精简压缩教师队伍,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
国家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
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城市1:19,县镇1:21,农村1:23;
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
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
《200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1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579.77万人,小学生师比21.64∶1,比上年的22.21∶1有所降低。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38.57万人,生师比19.24∶1,比上年的19.03∶1有所提高。全国普通高中专任教师84万人,生师比16.73∶1,比上年的15.87∶1有较大提高。
《200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2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577.89万人,小学生师比21.04:1,比上年的21.64:1略有降低。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46.77万人,生师比19.29:1,比上年的19.24:1略有提高。全国普通高中专任教师94.6万人,生师比17.80:1,比上年的16.73:1有所提高。2002年全国中小学专任教师1019.26万人。
《200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3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570.28万人,小学生师比20.5:1,比上年的21.04:1略有降低。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49.75万人,生师比19.13:1,比上年的19.29:1略有降低。全国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07.06万人,生师比18.35:1,比上年的17.80:1有所提高。2003年全国中小学专任教师1027.09万人。
《200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562.89万人,生师比19.98:1,比上年的20.5:1略有降低。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50.05万人,生师比18.65:1,比上年的19.13:1有所降低。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19.07万人,生师比18.65:1,比上年的18.35:1有所提高。2004年全国中小学专任教师1032.01万人。
《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559.25万人,生师比19.43:1,比上年的19.98:1有所降低。全国初中专任教师349.21万人,生师比17.8:1,比上年的18.65:1有所降低。全国普通高中专任教师129.95万人,生师比18.54:1,比上年的18.65:1有所降低。2005年全国中小学专任教师1038.41万人。
以上可以看出,无论从文件规定上,还是从实际执行上,全国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受到编制限制。国家财政有能力保障1000万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从这个角度说,全国公办中小学教师就是“铁饭碗”。


三、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有标准限制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是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教师”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第六章经费保障”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006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附: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教职工工资包括学校向教职工发放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加班工资等各种报酬。人员工资不得计入本项指标外的其他费用项目。各学校的教职工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一个地区同类学校教职工人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教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在职教职工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核定。
2006年12月9日,新华网(记者刘薇)《发改委:高中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昨(8日)天,国家发改委就《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当地教育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按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以上,可以看出,国家要求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社会上把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称为“铁饭碗”也是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教师资格有准入条件,取得教师资格的人走上教师岗位有编制限制,教师工资待遇有法律保障。中国政府和全社会尊重教师。教师实行聘任制度的目的绝不是砸教师的饭碗。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从未讲过砸公办中小学教师的“饭碗”。人民群众也从未有砸公办中小学教师“饭碗”的呼声。媒体有人想砸公办中小学教师的“饭碗”?我想也不会。希望媒体在报道教师实行聘任制度时,不再使用砸公办中小学教师“饭碗”的语言,以免产生副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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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江 1953年2月出生  汉族 男 籍贯:黑龙江省大庆市 
1974年7月毕业于大庆师范学校数学专业
1985年10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自学考试)
1998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1986年评为经济师后从事公务员、教育行政管理工作  
研究方向:教育科学/教育经济
工作单位:大庆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8号
邮政编码:16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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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13644692185
E-MAIL:dqddsj@vip.163.com
E-MAIL:dqddsj@yahoo.com.cn
大庆广播电视大学网址:http://www.edudq.net.cn

翻译网站: Babel Fish Translationhttp://babelfish.altavista.com/

Shallowly discussed China handles fairly the elementary and middle
schools teacher "the secured job" the question

Daqing broadcast television university SHANGJIANG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China legal rule, the citizen obtains the
teacher qualifications to have enters the condition, obtains the
teacher
qualifications the person steps onto the teacher post to have the
establishment limit, the teacher wages treatment has the legal
safeguar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entire society respect the teacher. The
teacher implements appoints the system the goal pounds teacher's rice
bowl.

Key word: China; Handles fairly; Elementary and middle schools;
Teacher; "Secure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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